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长清、贺志勇、宋顺方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