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3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原材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步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6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该议案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23.85元/股),则“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6月30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