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6月29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接受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学敏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