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9月23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学敏先生、卢现友先生、宋立民先生、周志先生、贺志勇先生、章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长清先生、姜波先生、李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津贴的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提议,拟定公司第五届董事津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单独享受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
(3)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为公司工作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履职之日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8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