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深圳新星(603978)公司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26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22%;本次补充质押后,岩代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0,77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42.6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5,58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54%;本次岩代投资股份补充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42,918,795股(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质押32,148,795股),占持股数量比例为56.7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8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5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8%0.30%其他(用于岩代投资控股公司生产经营,包括肺癌、肝癌及黑色素瘤抗肿瘤药物的研发)
合计-500,000-----1.98%0.30%-

备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本次补充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补充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补充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陈学敏35,111,77421.16%32,148,79532,148,79591.56%19.37%0000
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25,262,28015.22%10,270,00010,770,00042.63%6.49%0000
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15,206,6409.16%000.00%0.00%0000
合计75,580,69445.54%42,418,79542,918,79556.79%25.86%0000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及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股份32,148,795股,可转债期限六年(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2)岩代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7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8.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3%,对应融资余额为3,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07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4.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6%,对应融资余额为4,000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