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2024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陈学敏 | 无限售流通股 | 35,111,774 | 21.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25,262,280 | 15.22 | 陈学敏持有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15,206,640 | 9.16 | 陈学敏直接及通过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51.0214%的股权 |
合计 | 75,580,694 | 45.54 | — |
3、陈学敏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18元/股,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2024年2月8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陈学敏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