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本次交易的豁免情况
岩代投资直接持有15.22%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持有岩代投资10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 第二款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5900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2栋903E
7、成立日期:2008年9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主要股东情况:陈学敏持有其100%股份
10、资信状况:岩代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与大股东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实际借款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借款协议为准,借款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大股东岩代投资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