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该议案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17.45元/股),则“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8月2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