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84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6,461,49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995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含视频参会),董事章吉林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含视频参会);
3、 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先生、余跃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577,001 | 98.7323 | 127,400 | 1.1892 | 8,400 | 0.0785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577,001 | 98.7323 | 127,400 | 1.1892 | 8,400 | 0.0785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576,701 | 98.7295 | 127,400 | 1.1892 | 8,700 | 0.0813 |
4、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296,495 | 99.8091 | 132,900 | 0.1537 | 32,100 | 0.0372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472,700 | 77.6828 | 127,400 | 20.9367 | 8,400 | 1.3805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472,700 | 77.6828 | 127,400 | 20.9367 | 8,400 | 1.3805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472,400 | 77.6335 | 127,400 | 20.9367 | 8,700 | 1.4298 |
4 | 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转让的议案 | 443,500 | 72.8841 | 132,900 | 21.8405 | 32,100 | 5.2754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回避表决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周志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劲业、刘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