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9  深圳新星(603978)公司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主持,全体持有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16,239,442.12份,占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6,239,442.1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选举周志先生、邢建强先生、周四海先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委员任期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周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除上述情况外,上述人员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1,367,607.76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7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回避表决4,871,834.36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30%。

同日,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选举邢建强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的过户和出售、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的相关事宜;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6,239,442.1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