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4-09  深圳新星(603978)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59,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58,292.3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年8月19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2026年4月7日归还34,0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4月7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4,243.26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

额(万元)

已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项目进度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

18,792.30 11,314.29 60.21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

20,000.00 3,384.30 16.92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9,500.00 9,506.82 100.07合计58,292.30 24,205.41 41.52

注:受所处行业近年整体下行、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及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环境有所变化,公司短期内选择战略性控制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目前公司仍在审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将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及重新论证,必要时将视推进及论证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终止或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等。但募投项目未来建设仍存在不确定性,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4月7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

六、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经2026年3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监管和使用,授权管理层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已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