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
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
2026-01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新星”)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9.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7,018,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1,581,094.3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67.4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618.26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17年8月1日 |
| 本次报告期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59,860.00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4,701.89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55,158.11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50,743.86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767.40 |
| 暂时补流金额 | - |
| 现金管理金额 | -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0.02 |
| 其他-具体说明 | -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971.43 |
| 其他-具体说明 | -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4,618.26 |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9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23,000.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1.9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3.17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8月19日 |
| 本次报告期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59,500.00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1,207.70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58,292.30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24,053.42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151.99 |
| 暂时补流金额 | 34,000.00 |
| 现金管理金额 | -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0.27 |
| 其他-具体说明 | -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56.55 |
| 其他-具体说明 | -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243.1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2017年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5年
月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17年8月1日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1469687 | 317.60 | 使用中 |
|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1631234 | - | 已注销 |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08964500141 | - | 已注销 |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 | 4000093029100453714 | - | 已注销 |
| 行 | ||||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 602800573 | - | 已注销 |
|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2382843 | 4,300.32 | 使用中 |
|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6021110001143149 | 0.34 | 使用中 |
| 合计 | 4,618.26 | / | ||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631234)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2: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4000093029100453714)已于2019年9月4日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602800573)已于2019年8月14日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已于2020年11月9日销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141)已于2023年12月28日销户。
注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2023年3月,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2382843)存放
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注4: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
86021110001143149)存放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2020年9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8月19日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55935810510816 | - | 已注销 |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08964500411 | - | 已注销 |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9090078801300001489 | 10.44 | 使用中 |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3010122001916215 | - | 已注销 |
|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9550880222704100142 | 72.92 | 使用中 |
|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3010122001957184 | 159.81 | 使用中 |
| 合计 | 243.17 | / | ||
注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和“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0年
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7,673,000.00元及相关利息人民币107,398.36元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387,780,398.36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子公司洛阳新星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2227041001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57184)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2:因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16215)账户将全部资金200,136,689.12元转入子公司洛阳新星“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后,于2020年11月9日注销。
注3: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411)账户将剩余资金334,569.79元转入子公司洛阳新星“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后于2023年12月28日注销。
注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55935810510816)为可转债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8月13日将该账户剩余募集资金68,193.7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8月14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25年度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2025年度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账号:86021110001143149),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5,000万元至公司补流专户。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17年8月1日 |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起始日期 | 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长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归还募集资金日期 | 归还募集资金金额 |
| 5,000.00 | 2025年8月27日 | 不超过12个月 | 2025年8月27日 | 2025年11月10日 | 5,000.00 |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已实际使用
3.4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8月19日 |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起始日期 | 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长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归还募集资金日期 | 归还募集资金金额 |
| 34,000.00 | 2025年4月15日 | 不超过12个月 | 2025年4月15日 | 尚未归还 | - |
注: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已于2026年4月7日归还完毕。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7,184.22万元(含利息166.57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17年8月1日 | ||||||
|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 7,184.22 | ||||||
| 节余募投项目名称 | 节余资金金额 | 节余资金用途 | 新项目名称 | 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 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 | 7,184.22 | 用于募投项目 | 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30,000.00 | 7,151.42万元及利息收入 | 2018年10月29日 | 2018年11月14日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7,184.22万元(含利息166.57万元)。
(2)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
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10,572.17万元。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
六、风险提示
受行业竞争加剧和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可能存在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投产后产品价格下跌导致项目投产进度缓慢及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行业竞争和市场需求影响、经营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推广进度缓慢,项目投产后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3月延期至2026年4月;将“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终止后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未来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情况,将前述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等,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新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深圳新星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分别为2017年公开发行股份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已在报告中分别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17年8月1日 | ||||||||||||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7.40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507.6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1,857.6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9.63%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投项目性质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此项目未取消,调整投资总额 | 13,270.00 | 6,252.35 | 6,252.35 | - | 6,252.35 | 100.00 | 2018年1月 | - | 否(注1) | 否 | |
|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 | 生产建设 | 否 | 27,000.00 | 不适用 | 27,000.00 | - | 27,000.00 | 100.00 | 2018年6月 | 978.63 | 否(注2) | 否 | |
| 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 | 生产建设 | 是,此项目取消 | 14,888.11 | 不适用 | 498.86 | - | 498.86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 列产品生产项目 | |||||||||||||
| 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此项目为新项目 | - | 7,017.65 | 7,017.65 | - | 7,184.22 | 166.57(注3) | 102.37 | 2019年10月 | 4,589.98 | 否 | 否 |
| 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 | 生产建设 | 是,此项目为新项目 | - | 14,839.95 | 14,839.95(注4) | 767.40 | 10,572.17 | -4,267.78 | 71.24 | 2026年4月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55,158.11 | - | 55,608.81 | 767.40 | 51,507.60 | -4,101.21 | 92.62 | - | 5,568.61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系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并经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所确定的。公司创新开发出以四氟铝酸钾作为添加剂应用于电解铝工业的新技术,系全球首创(截至目前已经获得21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司采用先通过铝晶粒细化剂副产品六氟铝酸钾提纯生产四氟铝酸钾的工艺技术来产出四氟铝酸钾,进行产品前期市场推广,待下游市场推广成熟后再进行本项目建设的策略。而四氟铝酸钾在实际推广应用中,下游客户的接受程度和技术应用效果未达预期,基于四氟铝酸钾作为添加剂在电解铝工业大规模的推广应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公司将继续以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产生的副产物四氟铝酸钾进行市场推广,并结合市场推广、产品盈利能力等因素,视情况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的建设。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399,578.08元转入变更后的“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募集资金账户。(2)“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六氟磷酸锂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区间,导致公司已投产的六氟磷酸锂产品毛利率为负。为应对市场波动,控制经营风险,避免在市场价格低迷期投入额外资本支出造成更大亏损,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暂缓募投项目相关剩余仪器仪表的采购与安装工作,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缓慢。公司已于2025年11月重新启动该募投项目剩余仪器仪表的采购与安装工作,项目于2026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7年8月1日止,深圳新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36,445.01万元,均系深圳新星自筹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置换金额29,674.66万元,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674.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
| 并同意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6021110001143149)。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11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结余4,618.26万元,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507.6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971.42万元。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
: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河南省洛阳市偃师新星工业园,因此报告期未产生效益。注
: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氟盐产品主要对内销售给公司用于生产铝晶粒细化剂,受铝晶粒细化剂增速以及工艺调整影响,氟盐产品需求受限,产能未全部释放。
注
:
“洛阳
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166.57万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投入。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额未达预期。
注
:
“年产
1.5
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项目调整后投资额14,839.9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14,389.25万元和募集资金利息
450.70万元。注
:以上数据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20年8月19日 | ||||||||||||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99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205.4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投项目性质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 | 生产建设 | 否 | 18,792.30 | 不适用 | 18,792.30 | 150.83 | 11,314.29 | -7,478.01 | 60.21 | 2022年7月 | 354.80 | 否(注1) | 否 |
|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 | 生产建设 | 否 | 20,000.00 | 不适用 | 20,000.00 | 1.16 | 3,384.30 | -16,615.70 | 16.92 | 2022年8月 | -79.93 | 不适用 | 是 |
|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项目 | 否 | 10,000.00 | 不适用 | 10,000.00 | - | - | -10,000.00 | - | 2022年8月 | - | 不适用 | 是 |
| 补充流动资金 | 其他-补流 | 否 | 9,500.00 | 不适用 | 9,500.00 | - | 9,506.82 | 6.82 | 100.07 | 2021年1月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58,292.30 | - | 58,292.30 | 151.99 | 24,205.41 | -34,086.89 | 41.52 | - | 274.87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项目已建成3万吨产能并进行了市场推广,自2023年投产运营后颗粒精炼剂生产企业投产产能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价格下降,基于前述变化公司主动放缓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2)“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方面,募集资金到账以后公司所处行业承压下行,导致公司近年亏损较大;另一方面,公司为降低管理和运输成本,2022年开始公司陆续将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子公司洛阳新星,且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和洛阳新星分别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在深圳厂区投资建设研发中心不利于募集资金高效使用。针对前述变化公司开始积极寻找新的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当前经营状况及行业下行压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尚未确定新的募投项目,导致该募投项目相关资金尚未投入项目建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项目已建成3万吨产能并进行了市场推广,自2023年投产运营后颗粒精炼剂生产企业投产产能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价格下降,基于前述变化公司主动放缓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2)“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方面,募集资金到账以后公司所处行业承压下行,导致公司近年亏损较大;另一方面,公司为降低管理和运输成本,2022年开始公司陆续将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子公司洛阳新星,且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和洛阳新星分别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在深圳厂区投资建设研发中心不利于募集资金高效使用。鉴于公司经营战略规划调整、所处行业不及预期等外部环境变化,该募投项目建设环境有所变化。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同意终止“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和“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697.14万元,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243.1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24,205.41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56.28万元。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受行业竞争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产品销量未达预期。注2:“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到达产年,无法与达产年后平均效益进行比较,因此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3: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17年8月1日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募投项目性质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年月)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 |
| 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 | 生产建设 |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 河南省偃师市新能源材料产业园 | 7,017.65 | 7,017.65 | - | 7,184.22 | 102.37 | 2019年10月 | 4,589.98 | 否(注1) | 否 | 2018年10月29日 | 2018年11月14日 |
| 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 | 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 生产建设 |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 14,839.95 | 14,839.95 | 767.40 | 10,572.17 | 71.24 | 2026年4月 | - | 不适用 | 否 | 2023年2月9日 | 2023年2月27日 |
| 合计 | 21,857.60 | 21,857.60 | 767.40 | 17,756.39 | 81.24 | - | 4,589.98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2)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为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399,578.08元转入变更后的“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募集资金账户。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六氟磷酸锂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区间,导致公司已投产的六氟磷酸锂产品毛利率为负。为应对市场波动,控制经营风险,避免在市场价格低迷期投入额外资本支出造成更大亏损,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暂缓募投项目相关剩余仪器仪表的采购与安装工作,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缓慢。公司已于2025年11月重新启动该募投项目剩余仪器仪表的采购与安装工作,项目于2026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额未达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