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关于“金诚转债”因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提示性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诚转债”因权益分派引起的
转股价格调整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2.5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2.4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7月7日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金诚信”)于2020年12月2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1年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金诚转债”,转债代码“113615”。“金诚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2日,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
12.55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公司将以2022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20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金诚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确定2023年7月6日为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为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金诚转债”在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金诚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金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按照P
=P
-D 进行调整。其中,调整前的转股价格P
为12.55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
=P
-D=12.55-0.12=12.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本次现金分红的除息日2023年7月7日生效。“金诚转债”自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7月7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