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3-099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2,678,13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588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青海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邦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2,678,13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2,678,13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16,776,159 | 98.1709 | 5,901,974 | 1.8291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CMH Colombia S.A.S.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16,822,81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255,17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0,255,17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4,353,196 | 91.5992 | 5,901,974 | 8.4008 | 0 | 0.0000 |
4 | 关于公司拟向CMH Colombia S.A.S.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 | 70,255,17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王青海先生因同时担任本公司及CMH Colombia S.A.S.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王先成先生因与王青海先生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 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4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谭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