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关于“金诚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9-10  金诚信(603979)公司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诚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金诚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5号文核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公开发行了10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金诚转债”,转债代码“113615”。 “金诚转债”的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2日。“金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73元/股,因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由12.73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因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1日起调整为12.55元/股;因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2.43元/股;因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调整为12.23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的情况

公司在前次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时曾做出暂不行使“金诚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决定,并承诺在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的六个月内,若“金诚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8月27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金诚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再次决定是否行使“金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暂不提前赎回“金诚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金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5.90元/股)。若在未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仍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金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金诚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