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吉华集团(6039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25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06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2021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5.01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

2022年上市公司(含客户家数612家
A、B 股)审计情况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亚太药业、天健、安信证券年度报告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未统计二审已判决判例天健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投资者罗顿发展、天健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投资者东海证券、华仪电气、天健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伯朗特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天健广东分所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合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耿振2007年2005年2007年2019年吉华集团、锦浪科技、迈得医疗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皇甫滢2013年2011年2013年2019年浙江永强、迈得医疗、吉华集团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兰2017年2012年2017年2022年开立医药、普门科技、全志科技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皇甫滢2020年10月29日出具警示函浙江证监局事由:一、未对银行函证实施有效控制,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未对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的异常迹象保持合理怀疑,审计程序不到位; 处罚情况: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上述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我们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四、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