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关于董事短线交易并致歉及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交易并致歉及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杨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杨泉明先生在减持股份实施期间,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57%,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董事杨泉明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3年6月16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25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
2023年7月20日,杨泉明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将“卖出”交易误操作成了“买入”,错误地买入公司股份40,000股,成交均价4.358元/股,由此构成短线交易。杨泉明先生前期减持均价均小于本次交易价格,此次误操作交易未产生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杨泉明先生本次减持阶段交易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序号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1 | 2023/6/28 | 卖出 | 55,000 | 4.251 |
2 | 2023/6/29 | 卖出 | 80,000 | 4.258 |
3 | 2023/6/30 | 卖出 | 80,000 | 4.274 |
4 | 2023/7/3 | 卖出 | 110,000 | 4.311 |
5 | 2023/7/4 | 卖出 | 90,000 | 4.302 |
6 | 2023/7/17 | 卖出 | 240,000 | 4.312 |
7 | 2023/7/18 | 卖出 | 190,000 | 4.346 |
8 | 2023/7/19 | 卖出 | 180,100 | 4.354 |
9 | 2023/7/20 | 买入 | 40,000 | 4.358 |
合计买入 | 40,000 | |||
合计卖出 | 1,025,100 |
二、本次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处理及措施
1、经与杨泉明先生核实,在减持期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杨泉明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杨泉明先生无需向公司上缴收益。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杨泉明先生对本次违规交易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诚挚的歉意,自愿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即自上述违规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减持股份,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慎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