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及场外衍生品等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