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公司将不再就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额度及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