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是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授权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该项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乐宏伟 许汉友 张书桥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