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泉峰汽车(603982)公司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