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1,551,725股,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关联董事章鼎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551,725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551,725股,注册资本相应将减少1,551,725元。
本次章程的拟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88.3786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33.2061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288.3786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133.2061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7月7日下午14点在公司101报告厅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