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乐宏伟 许汉友 张书桥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