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6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1,725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 注销股份数量 | 注销日期 |
1,551,725 | 1,551,725 | 2023年9月13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551,72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2023年7月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回购注销人员、数量
因终止本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6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1,72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本激励计划终止。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08元/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63669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1,72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9月13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51,725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662,793 | -1,551,725 | 18,111,06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3,258,396 | 0 | 243,258,396 |
总计 | 262,921,189 | -1,551,725 | 261,369,464 |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为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的截止2023年9月7日的股本数,最终结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提出异议的文件。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和股份注销登记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