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0  泉峰汽车(6039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10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7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873.0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4月18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8DA02L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9号

5、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6、注册资本:73,953.26万元人民币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6,622.55153,280.78
负债总额142,434.63132,515.18
流动负债总额99,622.88105,744.87
资产净额64,187.9220,765.59
2023年1-9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33,483.139,289.62
净利润-10,530.93-1,185.22

注: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担保的主合同:2024年4月18日至2025年2月22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债权人与泉峰安徽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与泉峰安徽在2024年4月18日至2025年2月22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5,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和1亿欧元(以2024年4月17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325,973.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28%,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873.01万元和4,920.70万欧元(以2024年4月17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96,257.04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