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 (安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泉峰 安徽”)
5,355.00 万元 77,083.17 万元 是 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329,398.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77.86%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4 月7 日,泉峰安徽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 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泉峰安徽将部分设备以售后回 租方式与交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款(租赁本金)为5,355.00 万元。同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银 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泉峰安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355.00 万元租赁 本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 年11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2025 年12 月10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 亿 欧元和2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1 月2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6 年度 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 潘龙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W8DA02L
成立时间 2020 年9 月21 日
注册地 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9 号
注册资本 113,953.2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
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
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
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 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
2025 年9 月30 日
/2025 年1-9 月(未 经审计)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经审计)
项目
资产总额 242,574.49 234,117.5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20,154.53 204,031.03
资产净额 22,419.96 30,086.51
营业收入 88,569.36 88,666.95
净利润 -7,666.56 -32,240.9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的主合同:泉峰安徽(债务人)与交银金租于2026年4月7日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回租)》。
保证金额:交银金租依据主合同中5,355.00万元租赁本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金额。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
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产生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
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
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
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
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
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1亿欧元和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 年4 月7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和1 亿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329,398.00 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86%,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7,083.17 万元和2,620.70 万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97,891.00 万元)。除此 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