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9  丸美股份(603983)公司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4,21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账号专户用途账户状态
招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120906733010406信息网络平台项目本次销户
招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120920044610608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 建设项目正常使用
招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120907159110804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 建设项目正常使用
重庆银行两江分行518802029000240634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正常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已基本达成建设目标,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现阶段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对该项目结项并不再对该项目进行继续投入,同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调整至“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已于近日将“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募集资金5,370.77万元全额转入至“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中,“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完成了“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该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