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怀庆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与实施,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