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4-26  恒润股份(603985)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3985 公司简称:恒润股份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江阴市恒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7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4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筹资活动、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固定资产、存货管理、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重大投资、内部信息传递、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资金风险、收入确认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重大决策风险等事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的1.5%经营收入的1%≤错报<经营收入的1.5%错报<经营收入的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内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2)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6)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损失金额≥净资产的1.5%净资产的1%≤损失金额<净资产的1.5%损失金额<净资产的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2)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件;(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内部控制缺陷未得到整改;(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体系存在缺陷;(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6)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事由:本公司于2023年6月开始从事算力业务,并由下属子公司江阴市恒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金属”)对外进行算力设备采购;2023年8月2日,本公司与上海六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六尺),后续算力设备的采购和运营由润六尺负责。缺陷:报告期内,由于算力设备采购市场紧俏,恒宇金属、润六尺在采购算力设备时,采购与付款部分流程未能完全执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内控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形成实质损失。

整改:对于恒宇金属采购和付款流程,本公司已通过委托无锡优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内控相关制度开发OA审批流程,通过OA审批系统保障内控制度得到更有效执行;对于润六尺采购和付款流程,本公司通过加强对润六尺的指导,并参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制定润六尺的采购和付款审批流程。

除上述事项外,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洪亮(代行)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