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润股份”)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4,94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承立新先生本次被司法冻结数量为20,828,59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7.79%,占公司总股本的4.72%。
? 风险提示: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因承立新先生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融资合约构成违约,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承立新先生及其配偶李霞女士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对承立新先生名下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20,828,596股恒润股份股票进行司法冻结。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 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承立新 | 20,828,596 | 27.79% | 4.72% | 否 | 2024年7月25日 | 2027年7月23日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合计 | 20,828,596 | 27.79% | 4.72% | / |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承立新 | 74,949,421 | 17.00% | 20,828,596 | 27.79% | 4.72% |
合计 | 74,949,421 | 17.00% | 20,828,596 | 27.79% | 4.72% |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