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署:
监事: 监事:
沈忠协 陈 曌
监事:
陆银讶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