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74,949,42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0,291,81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3.76%,占公司总股本的9.14%。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2,8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17.08%,占公司总股本的2.90%。
? 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2执21号之一】,无锡中院将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12,800,000股股票。法拍事项目前尚未公示,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承立新先生、李霞女士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无锡中院(2024)苏02民初318号民事调解书,无锡中院于2025年1月7日立案执行。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
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承立新先生持有并出质的12,800,000股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60398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上市),及其在质押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
二、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将拍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拍卖人 | 拍卖原因 |
承立新 | 否 | 12,800,000 | 17.08% | 2.90% | 否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拍卖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74,949,42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0,291,81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3.76%,占公司总股本的9.14%。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2,8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17.08%,占公司总股本的2.90%。
2、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