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2-27  恒润股份(603985)公司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74,949,42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0,291,81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3.76%,占公司总股本的9.14%。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2,8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17.08%,占公司总股本的2.90%。

? 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2执21号之一】,无锡中院将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12,800,000股股票。法拍事项目前尚未公示,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承立新先生、李霞女士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无锡中院(2024)苏02民初318号民事调解书,无锡中院于2025年1月7日立案执行。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

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承立新先生持有并出质的12,800,000股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60398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上市),及其在质押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

二、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将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拍卖人拍卖原因
承立新12,800,00017.08%2.9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74,949,42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0,291,81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3.76%,占公司总股本的9.14%。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2,8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17.08%,占公司总股本的2.90%。

2、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