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4-01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城奥大厦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3,812,32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564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志伟、钱鹤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文恬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4,888,560 | 99.8679 | 107,244 | 0.1261 | 5,008 | 0.0060 |
2.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3,700,073 | 99.9219 | 107,244 | 0.0745 | 5,008 | 0.0036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3,689,373 | 99.9145 | 117,944 | 0.0820 | 5,008 | 0.0035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4,897,767 | 86.8477 | 18,879,450 | 13.1278 | 35,108 | 0.0245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4,897,767 | 86.8477 | 18,909,550 | 13.1487 | 5,008 | 0.0036 |
6.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4,774,270 | 99.7334 | 169,384 | 0.1992 | 57,158 | 0.0674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84,888,560 | 99.8679 | 107,244 | 0.1261 | 5,008 | 0.0060 |
2 |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 97,942,060 | 99.8855 | 107,244 | 0.1093 | 5,008 | 0.0052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关联股东朱一明、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议案6。
2. 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 议案3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海舟、聂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兆易创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