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对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 本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是交易各方经自愿平等共同协商确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战略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2. 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本次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 同意公司对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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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