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2024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4年4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其它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策划、论证、决策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