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有关规定,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独立董事吕丹丹女士、董事陈铨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担任。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黄益建,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博士学位,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现同时担任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吕丹丹,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硕士学位,执业律师。曾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铨,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硕士学位。曾任建信信托创新业务中心信托经理、建信信托广州业务中心副总经理、建信信托创新业务中心副经理、建信信托投行一部总经理、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2019
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1 2023-04-10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6、《关于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9、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 2023-04-25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 2022-08-15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4 2022-10-24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做好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
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12年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2023年度审
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4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8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我们认为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与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