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01  中电电机(603988)公司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电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75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王建裕、刘锴、杨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王建裕、刘锴、杨志明:

经查,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不及时。中电电机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置入标的资产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智慧),将构成重组上市。因北清智慧间接控股股东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清能)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公司,上述交易的推进需联交所确认北控清能可进行分拆北清智慧事宜(以下简称分拆审核)。在分拆审核过程中,北控清能原以2018年至2020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向联交所提出分拆审核申请,联交所于2021年12月8日向北控清能发出第五轮问询,要求北控清能补充提交2021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并以2019年至2021年的保留资产财务数据确定是否满足联交所相关利润指标要求,该事项属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进展情况,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获悉后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迟至2022年1月26日才披露《关于重组交易涉及分拆批准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本次分拆未能获得联交所审批通过,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王建裕作为公司总经理,刘锴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贵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是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不准确。中电电机对代加工业务营业成本结转不准确,2023年1-6月少结转营业成本153.17万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3.17万元;2023年1-9月少结转营业成本286.12万元,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86.12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王建裕作为公司总经理,杨志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充分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