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书面通知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马笑丹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马笑丹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