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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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参考标的公司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议一致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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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决议通过。我们同意本次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任曹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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