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关于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置换资金总额26,999.75万元。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额为1,199,999,999.9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28,690.14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071,309.80元。2023年3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0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及子公司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置换资金总额26,999.75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07.13元,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 122,868.00 | 22,000.00 | 55,000.00 |
2 | 年加工35万吨宽幅精密不锈钢板带技术改造项目 | 45,800.00 | - | 3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 | 33,807.13 |
合计 | 203,668.00 | 22,000.00 | 118,807.13 |
注:“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2,000.00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27号),截至2023年4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8,578,66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 计 | |||
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 122,868.00 | ||||
年加工35万吨宽幅精密不锈钢板带技术改造项目 | 45,800.00 | 26,857.87 | 26,857.87 | 58.64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 计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
合 计 | 203,668.00 | 26,857.87 | 26,857.87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27号),截至2023年4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418,867.93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000.00 | 9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94.34 | |
律师费用 | 80.19 | 51.89 |
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用 | 18.34 | |
合 计 | 1,192.87 | 141.89 |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甬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甬金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26,999.7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6,999.7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26,999.75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