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8,9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8.4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公司证券办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起45天内(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证券办
4、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5、邮政编码:321100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