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中文名称由“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8月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5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8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1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3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5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甬金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86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了1,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08.5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191.45万元。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1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1]755号”《验证报告》。
经上交所“[2021]504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2月3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甬金转债”,债券代码“113636”。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发行数量100万手(1,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2021年12月13日至2027年12月12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17日,即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6月17日至2027年12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0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票面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28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289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本期可转债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其他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
1 | 年加工19.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 117,200.00 | 7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47,200.00 | 100,000.00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1)010678】),甬金股份主体信用级别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出具《2021年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
【新世纪跟踪(2022)100251】),维持甬金股份AA-主体信用级别,维持可转债AA-信用级别,评级展望为稳定。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出具《2021年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
【新世纪跟踪(2023)100103】),维持甬金股份AA-主体信用级别,维持可转债AA-信用级别,评级展望为稳定。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甬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甬金转债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4)100048】),维持甬金股份AA-主体信用级别,维持可转债AA-信用级别,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Yongji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甬金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995 |
法定代表人: | YU JI QUN(截至2023年末) |
董事会秘书: | 申素贞(截至2023年末) |
证券事务代表: | 程凯 |
成立时间: | 2003年8月27日 |
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日期: | 2009年6月26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
电话号码: | 0579-88988809 |
传真号码: | 0579-88988902 |
网址: | https://www.yjgf.com/ |
电子邮箱: | yongjinkeji@yjgf.com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创业大道20号) |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和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两大领域。公司于2003年8月成立,经过多年努力,至报告期末已发展成年产量超过280万吨的专业不锈钢冷轧企业。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工艺的改进和技术装备的研发,是国内少数几家能够自主设计研发不
锈钢冷轧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之一,自主设计研发的二十辊可逆式精密冷轧机组等全套不锈钢冷轧自动化生产线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23年度,面对全年不锈钢价格下行及整体市场需求恢复不及预期的压力,公司经营层稳健应对,灵活调整各生产基地的产品结构、对各项目的产能释放进行科学统筹,全年基本完成总体经营指标。全年生产入库冷轧不锈钢283.56万吨,同经增长15.14%,销量281.98万吨,同比增长14.42%,实现营业收入3,987,381.70万元,同比增加0.81%,归母净利润45,301.17万元,同比减少6.94%;公司资产总额1,258,273.56万元,同比增加19.25%;归母净资产519,594.74万元,同比增加29.25%,在行业低谷期仍然保持了稳健经营。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3,987,381.70 | 3,955,514.52 | 0.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5,301.17 | 48,681.97 | -6.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42,711.59 | 45,679.97 | -6.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90,606.39 | 63,105.18 | 43.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519,594.74 | 401,497.86 | 29.41% |
总资产(万元) | 1,258,273.56 | 1,055,188.55 | 19.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3 | 1.45 | -15.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2 | 1.34 | -16.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6 | 1.36 | -14.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09 | 12.52 | 减少3.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7 | 11.74 | 减少3.17个百分点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方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558.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9,442.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0.5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191.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55号)。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9,191.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485.7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797.7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647.71[注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84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加工19.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6,688.05 | 65,636.45 | -4,363.55 | 93.77 | [注2]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9,191.45 | 29,191.45 | 29,191.45 | 0.00 | 29,213.53 | 22.08[注3] | 100.08 | [注4] | 否 |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5] | 是 | 4,797.73 | 4,797.73 | 4,797.73 | 4,797.73 | 4,797.73 | 0.00 | 100.00 | [注6] | 否 | ||
合 计 | - | - | - | - | 11,485.78 | 99,647.71 | -4,341.47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24,248.33万元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4,248.33万元,该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2年1月实施。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1.20亿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期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4,797.73万元,形成原因系:(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了部分工程费用,使得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2)募集资金产生存放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系包含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注2]本项目投产后,第一年达产80.00%,第二年起达产100.00%,项目预计年平均销售收入为219,76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8,217万元。考虑生产线陆续投产的因素,该项目2023年应实现销售收入43,953.00万元,应实现净利润3,643.40万元2023年,该项目实现销售收入51,388.6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651.14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注3]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净收入[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升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结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注5]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4,797.73万元(含现金管理和利息净收益456.26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6]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升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结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1年12月13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发行人于2023年12月13日向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的利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甬金转债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4)100048】),维持甬金股份AA-主体信用级别,维持可转债AA-信用级别,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甲方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甲方主体变更的决定,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名称变更的、本期债券名称变更的;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内外部增信机制、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22)发生其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3)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4)发生其他按照《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中要求对外公告的事项。”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除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以外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