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新越”)
? 本次担保金额: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越南新越向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胡志明市分行”)申请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不超过600万美元,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越南新越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175.6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建行胡志明市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CCB-GTE/2024-013),为控股子公司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甬金”)之全资子公司越南新越申请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不超过600万美元,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方只涉及公司一家,越南甬金少数股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范围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4年5月8日,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4年预计新增,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7亿元,两者担保额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越南新越担保占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越南新越的担保余额14,175.6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越南新越的担保余额约18,554.88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33,500,000美元。
注册地址:越南乂安省宜禄县宜同社伟华工业园Zone1、B2地块
法定代表人:邵星
英文名称:TAN VIET META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经营范围:加工不锈钢、精密超薄不锈钢板,加工、制造不锈钢板、金属材料。
股权结构: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106,554.11 | 29,203.77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84,388.18 | 15,768.05 |
净资产
净资产 | 22,165.93 | 13,435.72 |
项目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4,128.92 | / |
净利润
净利润 | 234.66 | -236.47 |
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 |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CCB-GTE/2024-013) |
担保方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 | 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债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范围及金额 | 1、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600万美元的本金余额;以及 2、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最高金额是30万美元。 |
保证期间 |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 |
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 乙方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越南新越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越南新越目前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216,67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9,413.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