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甬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额为1,199,999,999.9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28,690.14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071,309.80元。2023年3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0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及子公司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甬金”)、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甬金”)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前次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7日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已到期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详见公告《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07.13万元,共涉及“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由甘肃甬金负责实施)和“年加工35万吨宽幅精密不锈钢板带技术改造项目”(由广东甬金负责实施)两个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 122,868.00 | 22,000.00 | 55,000.00 |
2 | 年加工35万吨宽幅精密不锈钢板带技术改造项目 | 45,800.00 | - | 3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 | 33,807.13 |
合计 | 203,668.00 | 22,000.00 | 118,807.13 |
注:“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2,000.00万元
2、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甘肃甬金负责实施的“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提前结项,并将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控股子公司甬金金属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泰国甬金”)负责实施的“年产能26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一期)”(详见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计划拟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后拟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注) | 建设安排及规划 |
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 122,868.00 | 55,000.00 | 12,157.52 | 一期第一条生产线已建成,项目提前结项,剩余募集资金(除待支付质保金外)变更投向 |
年产能26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一期) | 50,049.48 | / | 43,300.00 | 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 |
合计 | 55,000.00 | 55,457.52 | / |
注:表格中“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列示数据包含募集资金净额及对应利息、理财收益的金额。
截至2025年3月27日,存放于各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备注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兰溪支行 | 79060122000133268 | -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销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1208050029200431689 | -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571905192910202 | 45,212.45 | / | |
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 62050160010109999888 | 49.38 | / |
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 44050111078200000191 | -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销户 |
合计 | 45,261.83 | /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该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甬金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甬金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本保荐人对甬金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高出重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