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关于公司时任董事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28  甬金股份(603995)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时任董事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浙江证

监局关于对虞纪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0 号),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虞纪群:

经查,你作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在公

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8.98

万股,成交金额616.20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和

传达,YU JI QUN(虞纪群)先生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认

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YU JI QUN(虞纪群)先生对本次事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事项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

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二)公司今后将加强对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培训支持,协助、督促信息

披露义务人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