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7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张鹏先生以视频接入的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主召集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