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0号───────────────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1. 公司2019年收购格拉默集团以来,对格拉默集团的整合情况、格拉默集团的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是否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2. 结合2023年上半年度格拉默集团的经营业绩、无风险利率及折现率的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收购的格拉默集团相关的商誉等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按照公司一贯的会计政策模拟测算
截至2023年6月末格拉默集团相关的商誉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说明测试过程及主要参数选取的依据,并有针对性的对商誉等资产的减值风险进行提示。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9月01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