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股票简称:继峰股份 证券代码:60399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继峰股份股票代码:6039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万立住所:浙江省岱山县东沙镇面前河弄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安居弄27号4幢1号2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置备地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继峰股份 | 指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义务人 | 指 | 余万立 |
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东证继涵 | 指 |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余万立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住所 | 浙江省岱山县东沙镇面前河弄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安居弄27号4幢1号2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上市公司价值,并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故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增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没有增加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级市场累计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32.58万股。
2024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证继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东证继涵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0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9%),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9.35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0,410.00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632.5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8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余万立
2) 转让数量
2.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8,600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3)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9.3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80,410万元(大写:捌亿零肆佰壹拾万元整)。
3.2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6个月内,乙方应当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4,410万元(大写:伍亿肆仟肆佰壹拾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4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3.5 甲乙双方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后30日内向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申请。若股份转让申请未获交易所审核通过,甲方应在交易所通知股份转让申请审核未通过后5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无息退回给乙方,并共同协商后续处理安排。
3.6 甲乙双方承诺将为上市公司办理上述股份转让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3.7 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本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标的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乙方所有。
4) 过渡期间
4.1 在过渡期间,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并应遵守甲方在本协议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5) 协议生效
5.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所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受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卖出过上市公司股份,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交易 时间 | 交易 方向 | 交易价格区间 (元/股)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 种类 |
1 | 2023年12月 | 买入 | 12.80 | 10000 | A股 |
2 | 2024年4月 | 买入 | 12.05 | 20000 | A股 |
3 | 2024年5月 | 买入 | 11.23- 11.80 | 125000 | A股 |
4 | 2024年6月 | 买入 | 11.09- 11.46 | 50000 | A股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万立
2024年6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万立
2024年6月2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
股票简称 | 继峰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99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余万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岱山县东沙镇面前河弄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万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8,632.58万股 变动比例: 6.8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4年6月25日 方式:协议转让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