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合肥)”)。
? 公司本次为继峰座椅(合肥)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继峰座椅(合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继峰座椅(合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肥座椅工厂的资金需求,支持座椅业务的发展,近期,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银行给继峰座椅(合肥)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6.75亿欧元和22.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继峰座椅(合肥)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文): | 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2MA8N1BQL5A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07-22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魏武路和梁园路交口西南角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民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住房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二)继峰座椅(合肥)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728,086,970.35 | 689,808,038.63 |
负债总额 | 609,593,033.75 | 562,607,429.72 |
银行贷款总额 | 182,584,827.75 | 180,084,827.75 |
流动负债总额 | 425,776,338.89 | 387,303,793.95 |
资产净额 | 118,493,936.60 | 127,200,608.91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660,703,824.90 | 401,104,539.27 |
净利润 | -953,561.61 | 8,706,672.31 |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持有继峰座椅(合肥)100%股权,继峰座椅(合肥)为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9年8月20日。
(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
1、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的范围: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3月5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是为满足公司合肥座椅工厂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座椅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8.09亿元(按照2024年8月20日汇率计算),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2.32%,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关联方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