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30  威奥股份(605001)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

(青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威奥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投资项目(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36,461.3533,351.02
2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项目46,424.6341,738.65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943.8112,8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120,829.79112,889.67

二、本次关于调整青岛项目实施内容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岛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万元)
1项目36,461.3533,351.025,514.94

(二)原青岛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项目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2,200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168台套,引进进口设备27台套,激光切割机CLM3015,双头锯,单头锯650SCAN,铣床,加工中心,机器人等。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配套产品(行李架、扶手、顶板、水箱等);主要工艺包括切割、打磨、焊接等;主要

原辅料为碳钢板、铝板、不锈钢板等。

(三)调整后青岛项目情况

2023年以来,铁路行业呈现复苏趋势,公司积极抓住行业机会,主营业务有所恢复,青岛项目原定12,200平方米的规划建筑面积已不能满足未来的生产需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在设备更新迭代、产品规格型号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对青岛项目的建筑面积及设备明细进行调整。

调整后项目内容如下:规划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259台套,引进进口设备18台套,包括激光切割机、双头锯、单头锯、铣床、加工中心、机器人、环保设备、智能系统软件和硬件(含服务器、电脑等硬件)。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配套产品(智能座椅、智能照明系统、集成式卫生间系统、及其它轨道车辆模块化产品);主要工艺包括切割、打磨、焊接等;主要原辅料为碳钢板、铝板、不锈钢板、先进复合材料等。

(四)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青岛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前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发生变化。

(五)项目调整涉及报批事项

已获取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和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审查意见书》,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本次调整青岛项目实施内容的风险

(一)青岛项目实施后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本次青岛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作出的。但是项目的实施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等情况密切相关,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实施风险

青岛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四、本次调整青岛项目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青岛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是公司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需要、业务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因素,并根据目前青岛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和优化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岛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在青岛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建设规模及内容进行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威奥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